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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吊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
小吊車形成合理的維護保養制度,有利于小吊車的長期使用,延遲小吊車壽命并提高安全性。一般小吊車的維護保養制度包括:日檢、周檢、月檢、年檢,對小吊車進行動態監測,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,及時處理,從而保障山東吊車械安全運行。
一、小吊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的檢查周期
1、日檢:由司機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,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,潤滑傳動部位,調整和緊固工作。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,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。
2、周檢:由維修工和司機共同進行,除日檢項目外,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,檢查吊鉤、取物裝置、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、制動器、離合器、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、可靠性,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,及過熱現象。
3、月檢: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、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,除周檢內容外,主要對河南吊車械的動力系統、起升機構、回轉機構、運行機構、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,更換磨損、變形、裂紋、腐蝕的零部件,對電氣控制系統,檢查饋電裝置、控制器、過載保護、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。通過測試運行檢查吊車械的泄漏、壓力、溫度、振動、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。經觀測對吊車的結構、支承、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,了解掌握吊車整機技術狀態,檢查確定異?,F象的故障源。
4、年檢: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,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,除月檢項目外,主要對河南吊車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,可靠性試驗,通過檢測儀器,對吊車械,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、金屬結構的焊縫、測試探傷,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,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。安排大修、改造、更新計劃。
二、小吊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詳細介紹
1、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,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,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。
2、不準酒后上班,堅持“十不吊”原則。
3、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,嚴禁行人入內,起重臂下不準有人,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,六級以上大風、大霧、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。
4、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、清楚、指揮果斷、哨旗動作要一致。
5、起重機的安全措施“四限位”、“兩保險”必須齊全、靈敏可靠,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。
6、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,吊環是否牢固,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。
7、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。
8、塔機應由專人負責,定機定人,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。
9、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,不要超載使用。
10、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,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,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。
11、塔吊的維修及保養:(1)日常養護、每班進行。(2)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,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。(3)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,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。(4)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,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。
12、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。
13、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,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,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,熟悉該機械的構造、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,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。
14、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,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,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,司機酒后及患病時,不得進行操作。
15、作業前應檢查軌道,應平直無沉陷,軌道螺栓無松動,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,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,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,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,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。
16、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,必須齊全完整、靈敏可靠,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,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。
17、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,檢查行走、回轉、起重、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、安全限位器。防護裝置等,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。
18、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,嚴禁越檔操作。在變換運轉方向時,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,待電機停止轉動后,再轉向另一方向,操作時力求平穩,嚴禁急開急停。
19、作業時,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,注意指揮信號,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。
20、起重作業時,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,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。
21、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、牢固,不準斜拉斜吊物品,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,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,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,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$固后方可起吊。
22、雨天起吊,應先試吊,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。
23、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,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。
24、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,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,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。
25、多機作業時,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。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。
26、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、大霧、雷雨天,應停止作業。
27、作業完畢后,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,吊鉤、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,臂桿不應過高,應須向風源,放松回轉制動器,卡緊軌鉗,切斷電源。
28、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、維修、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,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,做好設備"十字"作業(清潔、潤滑、調整、緊固、防腐)。
29、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吊運物件時,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。
(2)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,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,嚴禁開動電梯。
(3)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,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,然后放松電纜,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,并緊固好電纜卷筒。
(4)頂升作業,必須有專人指揮,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,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,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。
(5)頂升時,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,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,將回轉部分制動住,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。
(6)頂升到規定高度時,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。
(7)頂升完畢后,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,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,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,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。
30、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:
(1)地面必須平坦、堅實,起重機工作、行駛或停放時,應與溝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離,不得停放在斜坡上,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。
(2)豎立塔身應緩慢,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。當塔身堅到90度時,防后傾裝置應松動,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。
(3)嚴禁帶負荷行走,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,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,轉彎半徑過小,應分次轉彎,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。
(4)作業結束后,應將塔身放下,并將旋轉機構鎖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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